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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處 (DI)

職權

  • 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共用電子政務基礎建設的構建與優化,並統籌跨部門資源配置與技術整合;
  • 構建及管理後備數據系統與災難恢復機制,並制定基礎建設的備援架構與業務連續性方案;
  • 制定並推動實施政府資訊系統與基礎建設的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策略、技術標準與操作指引,並統籌安全監測、風險評估、漏洞管理及事件應變機制;
  • 向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電子政務基礎建設與網絡和數據安全方面的技術支援、意見及實施指引,並安排相關培訓活動,以促進系統穩定運作與技術能力整合;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