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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及法律輔助處 (DAEJ)

職權

  • 行使選舉及選民登記法律賦予行政當局的職能,確保與具有相關職權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聯繫;
  • 建議及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律的實施;
  • 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及法人選民登記及其更新;
  • 研究、完善及系統開展選舉及選民登記工作;
  • 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援;
  • 研究及完善公共行政與公職範疇內的法規及制度;
  • 應公共部門及實體或公務人員的要求,就公職一般制度的法規作出解釋;如屬公務人員要求的情況,行政公職局應將有關解釋通知公務人員所任職的公共部門及實體;
  • 研究及建議有助於公職一般制度的解釋和適用具統一性和一致性的措施;
  • 協助草擬屬行政公職局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案;
  • 提供屬行政公職局職責範圍內的事宜的法律技術支援;
  • 就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立或重組、人員編制,以及設置職位和職程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
  • 應主管實體的要求,就宣告為行政公益法人確認基金會的請求發表意見;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