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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及財政處 (DAF)

職權

  • 統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協助編製人力資源的發展及管理計劃,統籌招聘、工作表現評核、晉升、離職及退休程序,以及促進人員的職業進修及培訓活動;
  • 建立及管理人力資源檔案庫,組織及更新人員的個人檔案,以及發出相關證明書及聲明書;
  • 負責一般文書處理及收發文件的登記工作,以及按部門的需要及使文件傳送渠道合理化的目標,定出表格的式樣及檔案系統;
  • 統籌行政公職局的財政及財產管理工作,編製有關設施及設備的財產管理計劃及清冊,以及負責設施及設備的保存、安全及保養;
  • 協助編製行政公職局的預算建議及其修改,並執行預算上的會計工作;
  • 就租賃財貨、取得財貨或服務以及開展工程的事宜,統籌及開展有關的採購程序;
  • 徵收法律規定的手續費、費用或任何其他款項,並將之送交財政局,以及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及出納活動;
  • 保存、管理及處理行政公職局內的公共檔案及公共行政文獻,並支援各附屬單位對該等檔案及文獻的應用;
  • 負責監察行政公職局的常設基金的管理,以及監察撥給行政公職局各附屬單位的流動資金的管理;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