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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一般制度的法律解釋服務

更新日期:2026/7/1

(自2026/7/1日起生效)

 

執行單位:行政公職局選舉及法律輔助處

電話  :8987 1132

電子郵件:daej_jur@safp.gov.mo

網址  :https://www.safp.gov.mo

收件地點: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26

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30分至545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30分至530

 

對象

欲獲取公職一般制度的法律解釋服務的公共部門及實體或公務人員。

 

提出方式

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向行政公職局提出申請:

- 公務通(https://ga.gov.mo);

- 電子郵件(daej_jur@safp.gov.mo)。

 

附註:

  1. 根據第10/2026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七條(七)項規定,行政公職局應公共部門及實體或公務人員的要求,就公職一般制度的法規作出解釋。
  2. 行政公職局的解釋職權不涵蓋就專有人員制度、個人訴訟權益或各類救濟措施,以及涉及公共部門內部管理權限的事宜發表意見。
  3. 為著能夠作出準確的法規解釋,申請時須清楚及正確地敍述事由及問題;如屬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查詢,尚應對問題預先給予其意見。
  4. 公務人員須如實表明身份及任職的部門,缺乏相關資訊的查詢將不獲回覆。如提供不實資料,尚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5. 屬公務人員要求法規解釋的情況,有關解釋將一併通知其所任職的公共部門及實體,通知內容不包含查詢人的個人資料。

 

費用

免費。